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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廉租住房
日期:2016年8月10日 作者:[宝山友谊街道] 阅读数: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连续享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或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廉租住房的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填写《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授权政府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实。
    
申办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他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和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参考要件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2、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的(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例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总工会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0、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六个月原件)。
注:上述所有必需要件和参考件均需提供复印件。
    
相关表格
1、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宝山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居住面积情况表
收费情况:无
受理时限:在受理后120个工作日之内
    
流程
受理(30个工作日)
街道廉租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对基本符合廉租条件的给予填报家庭住房情况表、家庭收入情况表,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定住房面积、街道收入对部门核对人均收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初审程序。
初审(15个工作日)
1、街道廉租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1)书面申请;(2)家庭收入证明;(3)廉租住房申请表;(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5)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6)家庭现有住房证明;(7)其他相关材料。
2、街道廉租办办理申请家庭的救助情况、居住情况和户籍情况等手续。
3、街道廉租办将初审符合申请家庭送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复审。
复审(15个工作日)
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受到材料后进行复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街道廉租办进行公示。
公示(15个工作日)
街道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给予登记。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对有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实(10个工作日)。
登记
街道廉租办填写《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登记表》,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方案审核表,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审批后,送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审核。
审批
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登记表》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反馈审查表进行审核,并报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实施
1、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与配租家庭签订配租协议。
2、街道廉租办办理配租家庭租赁房屋后的有关手续及每个季度第一个月30日放发廉租住房资金补贴。
申请电话:021-5612511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办理地点:永清路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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